有人認為, 既然行出街冇著避彈衣被槍殺, 罪不在自己, 那未做好防護措施或不小心引致網上交易出事, 怎麼要負上責任?
其實, 用『冇著避彈衣出街比人槍殺』做 analogy 係未盡然恰當, 因為網上交易出事, 通常你唔會瓜老襯, 卻必定會累街坊。
以 credit card fraud 做例, 隨手搵個 T&C, 卡主合理地乜乜物物, 則最高賠償僅為幾舊水 (e.g. 星加坡卡限賠 SGD100, ref: http://bit.ly/2ZsWum )。如是者, 你失卡被盜用, 受傷的卻是商戶或銀行, 即使賠償轉嫁予保險公司, 仍會反映於增高了的保費之上。(當然, 假如你非常黑仔成為 identity theft victim, 也何因此毀了一生。)
因此, 網上交易之責任, 很大程度上應來自「不連累他人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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